把童年還給孩子


 


  作者:陳珮雯  出處:親子天下選擇幼稚園、幼兒托育完全指南


 


 


  遇到身邊正幫孩子尋找幼稚園的朋友,第一個問題通常是:「哪家幼稚園比較好?」 我一貫的回應都是:「要看你想給孩子什麼樣的童年?」


  遇到身邊正幫孩子尋找幼稚園的朋友,第一個問題通常是:「哪家幼稚園比較好?」 我一貫的回應都是:「要看你想給孩子什麼樣的童年?」 
  在孩子長達二十年的求學生涯中,幼稚園極可能是唯一的一次,家長有絕對的選擇權,依據孩子的需要,幫孩子挑選合適的園所及老師。但是,這個選擇題卻異常的困難,因為台灣的幼教市場完全自由化,市場競爭的結果,幼稚園、托兒所百花齊放,全世界看得到的幼兒教育模式,家長在台灣都可以找得到。
  在都會區,一條五百公尺的巷子裡,可能存在三家幼托園所,家長該怎麼選?「希望孩子擁有什麼樣的童年」成為選擇時最重要的一把尺。
  從我過去幫孩子尋找幼稚園的經驗,及策畫這本專刊時的採訪工作,北至基隆、南至高雄,我們行腳五十多家幼托機構:蒙特梭利、華德福、公幼、私幼、公設民營托兒所、友善教保實驗園、公民共辦園、連鎖、全美語、雙語、教會辦學……看過各式教學法:方案、主題、角落、分科、統整、大單元……見過各種教具與教材:國語、美語、數學、音樂、美術……觀摩各種特色課程:生態、閱讀、藝術、生命教育、品格……


  七千兩百家園所、令人眼花撩亂的教育主張,在這本專刊中,我們做了清楚的剖析,詳述了台灣五大幼托體系的經營模式、市場面貌與教育特色。希望家長因為認識與了解,能夠釐清對幼教服務的需求,幫孩子選擇一所合適的幼稚園。
  而幼兒送托還涉及教養上的困難:分離焦慮、人際關係,及入園後的大小感染不斷。這些疑難雜症,專家提供了家長具體、可行的解決方案。
  除了幼稚園,我們特地將~二歲寶寶的托育選擇也納入專刊。解析了保母與托嬰中心的優劣,提醒了送托時該如何保障寶寶的受托權益。
  進行採訪工作時,我不斷收到「把童年還給孩子」的訊息,因此這本專刊也花了不少篇幅說明「幼兒教育該學什麼」。為了給幼兒正確、適切的教育模式,在現場,我看到許多不計酬勞、不顧工時,用生命陪伴孩子的園長與老師,在此感謝他們的付出,也期待家長在挑選園所教學特色時,將眼光轉移至園長與老師身上,因為「人」才是決定教育服務品質的關鍵。


 


 




 


↑ 這期的親子天下雜誌介紹的就是如何幫孩子挑選一間幼兒園。


  


  現在正是許多父母在煩惱著是不是該帶孩子上幼稚園的時刻。考量的部分有許多,坊間許多幼稚園林立,每間都有每間的特色,都有其優缺點,可是,到底要怎樣才能夠選擇一間幼稚園?


  又是怎樣在短短的時間裡去選擇或是憑直覺這間幼稚園是否適合自己的孩子?


 


    其實選幼稚園之前,最重要的就是 「了解您孩子的個性」。您覺得孩子適合什麼樣的教學方式?


  


  再來就是學校的「辦學理念,與學校的教學宗旨」。這些細節可以透過老師的介紹教學方式與懇談的方式去了解。


  


  確定自己想要給孩子的教學方式之後,再來就是參觀園所了。


 


  參觀學校最主要的還是軟體與硬體部分的參考。其實最重要的地方不一定是硬體設備,孩子最主要的相處對象是老師和同儕。老師的素質決定了教學的環境與品質。優秀的教學團隊也會決定了學生的學習內容。


 


  學生的氣質,可以從孩子的外觀可以觀察的出。


 


  師生互動也是參觀幼稚園園所最重要的觀察之一。透過出奇不意的觀察,您可以感受到孩子跟老師之間的互動關係。畢竟真正要跟孩子相處的是老師,老師的個性也會影響到孩子的品格。


 


  


  




 


↑我最喜歡我們學校孩子的特質就是「愛」。


互相愛護彼此,彼此照顧,就像一個和諧的家庭。


 




 


「給孩子一個童年」其實不難,只要選對的學校,讓孩子可以自在的在學校「生活」在學校學到該要發展的基本知能與技能。


「品格教育」也是現在最重要的部分。


 




 


「培養孩子的競爭力」一直是現代家長最想要孩子得到的一種技能,但是在這麼小的年紀裡,學習不該是用「強迫」與「填鴨」的方式。


最好的方式會是以引導的方式「誘發」孩子主動學習的欲望。


 




 




 




 


孩子在學習過程中,最重要的不是「結果」,而是「過程」。


在過程之中去享受挑戰的喜悅,去克服問題,去戰勝自己的問題。


然後學到享受一種自我滿足的成就感。


 




 


我們倡導的是用創意去教學,我們注重的是孩子創造力的培養,還有自信的養成。


很開心每個孩子在這裡都有很好的學習「成效」。


這學習成效不是意味著「形成性評量」而是一種主動想要探索的心。主動積極參與的心。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otto2maggi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